到2012年,宁夏地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80%以上;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面积达到85%以上……以上美好农村环保蓝图来自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3月9日从宁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意见》的出台使宁夏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党委、政府文件形式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省区。
《意见》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11个方面的任务。明确要求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区)和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生态乡镇(场)、环境优美乡镇(场)、园林镇(场)、生态村给予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的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乡(镇)、村,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责任追究等办法。
《意见》同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除宁夏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20%外,宁夏自治区财政每年再安排4000万元,各市(县、区)也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
《意见》提出,到2012年,把宁夏建成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确保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并创建5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场),建成15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园林镇(场),建成50个自治区级、10个国家级生态村。 |